< 只供非亲身开户人士使用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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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备以下所需文件
-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(如有效之香港身份证及/或有效护照)
- 最近三个月之住址证明(如公用事业帐单、银行帐单)
- 银行帐户证明(如印有客户名字及银行帐户号码的银行提款卡或银行帐单)
-
在香港持牌银行开立的帐户所签发的个人支票,数额不得少于港币一万元
- 抬头为「帝国国际证券有限公司」
- 支票上的签名,必须与开户文件上的签名相符
- 帐户一经开启,可以提取支票的金额
或
如未能提供个人支票,可由以下任何一位人士作开户见证:
- 注册公证人
- 律师
- 执业会计师
- 银行分行经理
- 见证人必须在所有文件的复本上签署并在下方以写上 i.日期;ii.姓名;及iii.职位或身份。
- 证明人必须说明该复本文件为正本文件的真确复本(或具类似效力的字词)并将有关开户文件连同证明人之名片寄回本公司处理。
- 证明人必须提供专业证明副本(如律师证明书),而有关身份可于政府网页或公开信息中查核。
- 特许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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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寄已签妥的开户表格及所需文件
邮件地址:
帝国国际证券有限公司
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 181 号
One Harbour Square 26 楼 2603A 室
客户服务部 收